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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父討扶養費 兒怨沒盡責…判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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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父討扶養費 兒怨沒盡責…判減半
蕭姓男子指控3個兒子棄他不顧,讓他貧病交迫無人聞問,向3人索討各付1萬元扶養費。3個兒子指父親年輕時花天酒地,「都是媽媽辛苦養我們」,拒絕付錢,法官以「他終究是你們父親」,判扶養費減半。
桃園地院調查,蕭姓男子多年前離婚孤獨過活,他向法院指出,因年事漸高和罹患慢性病,無法工作和難以維持生活,連房租和水電費都繳不出來,3個兒子卻不理他,讓他無處棲身,借住在友入破屋內,沒錢看病和買藥,貧病交迫無人聞問。
他以3個兒子有工作、收入穩定,有能力照顧他基本的生活,卻讓他年邁多病艱困度日,向法院訴請3個兒子每月各付他1萬元扶養費。
桃園地院審理時,3個兒子訴苦說,父親年輕時只顧自己享樂,從有記憶以來,很少看過父親,家中經濟都靠母親苦撐,國中畢業後就開始打工,高中都靠工讀念完,父親根本沒盡責,不願付他扶養費。
不過法官查出他是在小兒子5歲時才外出工作,認定蕭「還是有育兒」,且無論如何「終究是3個兒子的父親」,也無凌虐或侵害的行為,兒女仍有扶養責任,但考量3人經濟不寬裕、父親在他們年幼時照顧不周全,判3個兒子每月各付5千元。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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