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空景 (3)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減薪後未回復原薪公司判賠52

 

   新北市戴姓經理控告公司在金融風暴期間將他減薪一成,減薪半年屆滿後竟沒回復原薪,他要求調回薪水無效後離職,打官司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判公司要賠減少的薪水和資遣費共523千元定讞。

 

戴經理任職於新北市一家生產數位相機、手機、MP3PDA3C產品外殼或內部零件的公司。

 

戴經理提起訴訟指出,他月薪64千元,金融風暴期間,公司以不景氣為由,要求主管減薪一成,時間是2009410月。減薪屆滿後,他問總經理是否調回原薪資,總經理回稱「繼續降薪」。他後來多次反映調回原薪皆無下文,於20114月離職。

 

公司主張,降薪屆滿後該公司營收仍未見起色,所以繼續降薪;戴經理和其他一級主管未曾表示異議,並繼續上班,顯見已默示同意降薪。戴後來自行請辭,公司不需付資遣費。

 

一審法院判決戴經理勝訴,公司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默示不代表同意」,公司不能逕自認定戴已默許繼續降薪,判決公司補償戴被減掉的薪水及任職8年的資遣費、未休假工資。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18009.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法律諮詢專線07-5222991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高雄律師劉家榮 的頭像
    高雄律師劉家榮

    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劉家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