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BURBERRY黑白格紋在台註冊商標踢鐵板
世界知名品牌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以「BURBERRY CHECK(Black & White)」黑白經典格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天以「不具識別性」為由,判決BURBERRY敗訴,全案定讞。
BURBERRY的粉紅、粉藍經典格紋,幾乎已成為奢華時尚的象徵;它的黑白格紋,十八年前開始在世界多國申請商標,無往不利,此次卻在台灣踢到鐵板。
行政法院認為,BURBERRY陳列的大多數商品為彩色商標產品,而BURBERRY CHECK黑白格紋圖的圖樣商品屬相對少數,不具識別性;一般消費者並不熟知,在交易上也不能認定已成營業上的服務識別標識。
BURBERRY指出,BURBERRY的經典商標使用一百四十多年,已成為眾所周知的商標,除了棕、紅、黑的搭配外,也使用粉紅、粉藍及黑白組合;公司二○○八年開始以黑白格紋、單純重複連續的粗細黑線垂直縱橫交叉,重疊部分呈現四個白方塊圖案,向智財局申請使用於香水、化妝品、眼鏡、圍巾、布料、衣服等商品上卻被拒絕。
BURBERRY指出,公司的產品在全世界四百四十四個直營專櫃及一千一百間百貨公司販售,商標的識別性早就深入人心,且本件黑白格紋商標在英、美、歐盟、日本等國都獲准註冊,世界知名的時尚雜誌也都報導過該品牌商標,智財局沒理由不准。
經濟部智財局表示,台灣的百貨公司販賣BURBERRY的產品大多是彩色格紋,很少黑白格紋圖樣,若准許註冊黑白紋,恐將影響同業合理使用空間,並有礙商品用以裝飾功能的自由;BURBERRY後來又說要爭取核准註冊的是格狀、不限任何顏色,如果核准,權利範圍豈不是太大。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縱使國外大量販售BURBERRY黑白格紋產品,但是BURBERRY無法證明黑白格紋已長期在國內大量使用,且各國對商標的保護均採屬地主義,並非其他國家核准註冊,台灣就要依循。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25717.shtml#ixzz2QDLifsaH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法律諮詢專線07-5222991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