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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動拳頭就不對」停車糾紛判4

新竹市42歲邢姓男子去年9月為停車細故,與55歲陳姓婦人起爭執,兩人當街大打出手,並互控傷害,邢被依傷害罪起訴,調解未成,刑事判刑4個月,陳婦另提出50萬民事賠償。邢因一時衝動,付出慘痛代價。

 

去年913日上午8點多,邢開小貨車途經新竹市陳姓婦人家附近,準備停車時,陳婦上前敲車門詢問「要停多久」,邢認為婦人口吻不友善,雙方爆發口角。邢當街出拳毆打陳婦,陳被踹倒在地,混亂中,邢的眼鏡也被打落,陳家外籍看護及路人見狀,紛紛勸阻。

 

陳的律師表示,陳婦頭部、胸部、頸部受有多處鈍挫傷,疑併有腦震盪等,事發後餘悸猶存。他說,陳家中有老人家,因為老人家健康欠佳,可能隨時要送醫,車子須進出,才會在意行車動線是否被阻擋,沒有惡意。

 

陳婦律師說,邢當街對不認識的婦人出拳,行為實在太超過,不接受和解,希望給邢警惕,「不要再有人受害」。

 

邢告訴法官,很懊悔自己一時衝動,也有誠意與對方和解,曾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對方沒出席。他說,自己動手打人雖不對,但當時對方詢問他「車子要停多久」,語氣不客氣,確實是被「惹毛」才出手,拉扯過程他也受傷。

 

「不論如何,你舉起拳頭就是不對」法官當庭訓斥邢男,要他好好反省,學會情緒管理,不要再因細故就動肝火。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13342.shtml#ixzz2U2E1WG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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