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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水利機關准進私人空間檢查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水利法第936條文案,賦予稽查法源,未來行政機關可偕同當地警力,進入私人空間檢查。例如部分隱匿在工廠內的違法水井大量抽取深層地下水,危及國土安全,未來主管機關可以進入私人空間檢查,保障國土安全。

根據三讀條文,拒絕受查的民眾或業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法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國土流失,經濟部在議案文書指出,地層下陷分層監測發現,主要密壓區為深度200公尺的土層,研判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農田水利會的公有水井達到此深度外,部分私有工廠隱匿違法水井,也有此深度,但是目前法令並未賦予法源,根本無從稽查,形成防治漏洞。

 

經濟部認為,這項三讀法案可以賦予主管機關及水利機關強制檢查權,必要時還可商請警察機關協助進行檢查工作。

 

未來檢查人員在執行檢查業務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且遵守保密原則,不得透露被檢查者的私人工商秘密,並不得該場所妨礙正常業務的進行。

 

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可以處新台幣210 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水利署官員:遏止非法抽地下水最大助力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水利法第936條文案,賦予稽查法源,未來行政機關可偕同當地警力,進入私人空間檢查。水利署官員為此甚感振奮,因為未來他們執行非法水井稽查與列管,違法業者就不能以「私人空間」拒絕接受檢查,這對遏止非法抽取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將是最大助力。

 

官員說,他們過去針對地層下陷嚴重地區進行水井列管檢查,雖然發現或接獲檢舉有違法水井抽取地下水,但這些非法水井大都隱匿在工廠(或其他建築物)內或私人土地,違法業者卻以「私人空間」為由,拒絕接受檢查。

 

水利法第936條文案三讀通過,賦予稽查法源,未來水利行政機關就可偕同當地警力,進入私人空間檢查,取締隱匿在工廠內的違法水井,保障國土安全。

 

水利署官員說,新法上路,將優先在地層下陷最嚴重的彰化、雲林地區執行,另外也會在其他地層下陷嚴重區如屏東等地執行。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26830.shtml#ixzz2UfMXU9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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