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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打工職災無勞保判雇主賠244萬
彰化縣呂姓高職夜校生,前年到鹿港鎮肉羹店打工時,右手被絞肉機捲入,雖經手術無法恢復正常功能,林姓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無法申請職災給付,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雇主應賠償呂姓學生244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呂姓學生家境不富裕,國中二年級時,就到肉羹店打工貼補家用,前年選讀高職夜校,白天仍到肉羹店打工,月薪2萬6千多元。前年7月,他拿蝦仁放進絞肉機,右手掌不慎被捲入,警消斷電後將人帶機器送醫,切開機器後,高職生的右手前三指已被截斷,第四指開放性骨折、第五指肌腱暴露合併感染。事後,高職生父母興訟求償785萬元。
林姓雇主辯稱,呂姓學生打工1年多,對工作環境和機器操作都很熟悉,絞肉機旁配置1支塑膠輔助器,方便員工把肉塊推入絞肉機裡,是學生自己大意,未遵守作業規則所致,雇主頂多只需負三成責任。
法官確認雇主未幫高職生辦理勞保,事後學生無法申請職災給付,扣除住院探視給付的現金、薪水及意外險理賠金,判決雇主仍應賠償244萬多元。
勞保局人員說,即使打工,雇主也應辦理勞保。高職生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屬職業災害,因雇主未幫他辦理勞保,包括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期間薪資,及治療終止後殘廢補償等3項費用,依法雇主應負責全額賠償。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45849.shtml#ixzz2VRsT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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