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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地政所量錯公寓面積 害屋主買貴判賠
三重地政事務所測錯公寓面積,錯誤資料沿用33年,直到陸姓老翁買屋後,懷疑房子「沒那麼大」,重測才發現房屋「縮小」近4坪,向三重地政所求償國賠800餘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地政所有疏失,但土地與建物面積分開計價,陸家只有建物面積出錯,判地政所賠償陸翁5萬餘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市面上不少舊房屋的土地或建物面積測錯,如果民眾擔心實際面積比登記面積小,買屋前可在契約加註條文,請地政所重測,確認土地或建物面積再簽約。
判決書指出,陸姓老翁前年7月以630萬元投資新北市蘆洲區屋齡33年,權狀總面積約27.8坪的4樓公寓。
地政所重測果然發現建物面積少3.9坪,趕緊更正資料,但陸不滿因此多花889萬元,向三重地政所提國家賠償。陸翁主張公寓的土地權和建物權不能分割,契約只記載房價總金額,地政所必須依每坪260萬成交金賠償。
地政所主張土地和建物金額是分開計算,陸翁房屋只有建物面積少3坪多,土地面積沒出錯,只願賠償建物金額5萬多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地政所登記錯誤,但只有建物面積測錯,判地政所僅需賠償5萬餘元。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56162.shtml#ixzz2VsAwrL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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