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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無聲電話騷擾半年12萬通不起訴

 

李姓女子半年內接到十二萬通「無聲」電話,來電不但不分晝夜,平均一天高達七百通,一接通就掛斷,害她失眠就醫。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林女頻打電話雖造成接電話者心理壓迫,但因沒有強暴、脅迫行為,不構成強制罪,昨天處分不起訴。

 

遭「奪命連環叩」的李姓女子是上班族,大學法律系畢業,年約卅歲。她報警說,去年三月十三日至八月卅一日間,手機接到十萬多通來電,對方接通後不出聲或直接掛掉,騷擾她生活作息,導致她失眠就醫。她說,工作、睡覺都有電話,報警後還是接不停,不堪其擾。

 

警方根據通聯紀錄查出,無聲電話是台北市士林區六十歲林姓女子撥打,她半年內打了十二萬通電話,平均一天要打七百多通,其中五天每天兩千多通。林女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李女,並表示電話是已故母親撥打;不過「電話是不是妳打?」林女仍否認犯案,向檢察官說,該電話號碼是她姊姊的,並稱已往生的母親撥電話給姊姊。檢方調查,兩人雖素不相識,但無聲電話確實是林女撥打;林女過去與母親同住,近來母親過世,懷疑她情緒不穩才亂打電話。

 

檢方認為,林女長時間、密集以「不出聲」方式撥打電話給李女,但打電話非暴力行為,雖侵害對方的居住自由權利,造成心理壓迫,但客觀上沒有恐嚇要脅的手段,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罪。

 

檢察官表示,李女仍可尋求民事途徑興訴來主張自己權益。他舉例,一名張姓男子五年前因追求某公司的曹姓女員工遭拒,心生不滿,長期打無聲電話騷擾公司員工。法官認為張製造對方接聽電話的緊張狀態,且被迫接受得不到回應的失落感,比單純噪音侵害對人體身心損害更大,判張賠償。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72618.shtml#ixzz2We3jTd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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