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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生日拾獲手機賣還失主反吃侵佔官司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生日當天撿到一支三星S4手機,而手機的主人許姓大學生,前後共傳了十三封簡訊,希望以一萬元將手機買回!不料李姓男子一到場就被埋伏警方逮捕,並依侵佔罪嫌移送法辦。(彭清仁報導)

 

   警方指出,卅歲的李姓男子,生日當天在市區拾獲一只三星S4的手機,心理還暗自竊喜是老天送的生日禮物。不過手機的主人許姓大學生,發現手機遺失後,一方面捨不得剛買的手機,另一方面手機內有許多儲存的資料,於是連續傳了十三封的簡訊,希望拾獲者能夠物歸原主,簡訊內容不但以「人性本善」動之以情,也保證不會報警,甚至願意開價兩萬元以下,將手機買回。

 

   李姓男子看了簡訊之後,以公共電話與許姓大學生連絡,最後許姓大學生約定以一萬元買回手機。不過李姓男子依約帶著手機到約好的便利商店時,埋伏的警方則是當場將李姓男子逮捕,並起出拾獲的三星S4手機。李姓男子在偵訊時,則是向警方坦承不該動貪念,也相當的後悔,更不敢抱怨許姓大學生不守承諾「來陰的」。全案警方在偵訊後,則是依侵佔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法界人士表示,李姓男子拾獲對方手機,並未主動要求對方買回,而是對方一再要求,甚至保證不報警,雖然李姓男子的行為不當,但在某種程度上,李姓男子的刑責和真正的侵佔,犯意上仍有所差別,否則李姓男子大可將手機賣到手機行,價格應該也在一萬元左右。

 

資料來源: 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3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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