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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移車沒酒駕監視器還清白
陳姓男子將機車往後移動兩公尺並拒絕酒測而挨罰,他提行政訴訟討公道。法官認為陳為了安全而移車未駕車,且警方的報告不符事實,攔停和酒測程序也不合法,陳拒測有理,判陳勝訴而撤銷原處分。
陳姓男子五月三日晚間,在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與萬板路口,被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員警酒測開單,陳自認沒酒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主張,當時他妻子騎機車載他到便利超商門口,妻子下車到店裡買咖啡,因機車停的位置偏路中央,他避免阻礙交通,坐在未熄火的機車上,將機車往後移兩公尺後停在路邊。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妻騎機車載陳到超商,陳在機車未熄火情況下坐在機車上往後移車約兩公尺,停在路邊較安全的地方。警方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法官指出,陳移車速度極慢,目的是停靠路邊而非為行駛於道路。此舉是排除機車停放在道路中的阻礙,並無危害交通秩序之虞。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02558.shtml#ixzz2GhPfEo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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