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修法開扇窗…少年虞犯 先輔導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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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景 (22)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修法開扇窗…少年虞犯 先輔導再移送

 

 

 

司法院打算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縮減司法直接介入虞犯少年的範圍,並著重「行政先行」的行政輔導措施,少年虞犯輔導無效再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避免少年犯錯留下汙點的機會。

 

 

 

 

 

為了保護少年,少年未達犯罪程度的「虞犯」,警察等機關依法可介入輔導及處理。而少事法明定七種「少年虞犯」須移送司法處理,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來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理由攜帶槍砲條例以外的槍砲刀械、吸食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迷幻物品、法律不罰的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等。

 

 

 

 

 

司法警察發現虞犯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須接受和少年犯罪嫌疑人一樣的調查、審理程序,並留下虞犯紀錄,情節輕微可不付審理;若進入審理而予保護處分者,輕則訓誡,最重可送感化。

 

 

 

 

 

司法院認為動輒將少年虞犯送進法院並非好事,決定修正少事法,將七種虞犯縮減為三種,只留下無故攜帶刀械、吸食迷幻物品及預備犯罪等三項,其餘四種無須移送法院處理;同時也擬採行「行政先行」制度,要求警察發現此三種虞犯少年時,須先通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結合福利、教育、衛生等資源進行輔導,無法輔導或輔導無效再移送少年法庭。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指出,司法對於虞犯少年應是最後手段,美、日等國也以司法以外的方式處理九成少年虞犯;此次修法,司法並未一刀兩斷推走虞犯少年,只是退居第二線,讓少年有多一點機會。她說,這也是為了避免孩子立即被貼上壞孩子標籤,有機會透過較柔軟的輔導自我復原。

 

 

 

 

 

不過,精研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持不同看法。他說,少年虞犯九成以上是吸食K他命者,司法不立即介入,將會延後強制孩子離開毒品的時間;「行政先行」形同司法退縮。

 

 

 

 

 

李茂生表示,虞犯少年只是被貼上透明「條子」,不算標籤,能救回來就好,所謂標籤,反而常常是學校、社福機構去解釋的;況且,美、日已開始思考行政輔導轉向的做法是否為國家卸責,會不會反而使孩子被排擠到社會邊緣,終致反覆犯罪。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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