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修正少事法/少了緊箍咒 戒癮難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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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景 (5)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修正少事法/少了緊箍咒 戒癮難上難


 

司法院擬修法對少年虞犯採取「行政先行」措施,減少司法介入的印記;立意雖好,但K他命氾濫,虞犯少年幾乎快被施用K他命者「占領」,如何幫助少年戒除K他命毒癮,反而成為協助虞犯少年的首要任務。

 

 

 

 

 

K他命不屬於高度禁戒治療的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K他命列為第四級毒品,單純的持有或吸食行為,僅處一萬至五萬元罰緩,並施以四至八小時的講習即可,不像吸食一、二級毒品可判徒刑。因此,就司法院來說,對拉K少年還是可以先透過行政輔導,試著幫他們改過。

 

 

 

 

 

但站在第一線輔導的觀護人卻認為司法院過於理想化。因為K他命的成癮性雖不似海洛因、安非他命那麼強,但仍會上癮,甚至被認為是走向毒癮的第一步;他們擔心單薄的行政力根本起不了作用,改採「行政先行」反而可能錯過「黃金救援期」,使戒癮的工作愈來愈困難。

 

 

 

 

 

現階段虞犯少年既然是以吸食K他命為大宗,司法恐不宜輕言後退,才能以強制力要求孩子接受戒除毒癮的治療。這又必須要有行政資源的充分支援,但目前這個區塊的社福資源顯然不足,並無專為少年設立的合法戒癮機構,亟需填補。

 

 

 

 

 

其實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吸毒犯的處置可為殷鑑。法律明定應將初犯的吸食者先行處以勒戒等治療措施,將之視為「病人」,勒戒不成才予審判處刑;立意雖好,但現實卻因相關醫療院所等資源的不足,很多最後還是走上審判一途。

 

 

 

 

 

衛福部日前公布毒品送檢率,十件有九件是K他命,K他命已成毒害首惡;要除毒害,先從虞犯少年開始可生「斷源」之效,不讓他們未來成為吸毒犯。學者李茂生和新北市政府已經有了一些構想,但這不是一個人、一個縣市的事,因毒害受困的少年,需要更有力協助。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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