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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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強制執行法》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民眾讚「有保障」

 

 

 

最近想買房的上班族何耀國說,很怕買到凶宅,積蓄化為烏有,有法院認證非凶宅,買房更有保障。提案修法的立委丁守中說,民間買賣房屋都有定型化契約,避免讓人買到凶宅,但法拍屋卻無相關規範,修法後民眾買法拍屋更有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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