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通保新法將上路 查賄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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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通保新法將上路 查賄首當其衝

 

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即將上路,苗栗檢方擔心年底選舉賄選查察,將首當其「衝」,檢察官不再依職權可以調取通信紀錄,影響查賄時效,衝擊選舉公平性。

 

 

通保法修正6月29日施行,苗栗檢方分析認為第一個重大影響就是年底選舉的賄選查察工作,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鄧媛說,查賄並非新法規定的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或詐欺、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檢察官不能依職權調取通信紀錄。

 

 

她表示,現金買票、送禮或招待旅遊、餐宴等賄選犯罪,眾所皆知查察時效稍縱即逝,新法必須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除了影響辦案時效,實務上法官也不見得會認同檢察官見解。

 

 

過去通訊監察(監聽),有如一串粽子,可以針對相關人員實施,新法規定1人1案,聲請監聽只能針對1名特定對象,舉例說如果查賄牽扯到樁腳、選民等,就必須另案聲請監聽,且1人1案,不僅有時效問題,也恐怕錯失通聯的有力證據。

 

 

鄧媛指出,新修正通保法實施,因通信紀錄與監聽,相對查賄嚇阻力降低,目前補救的方法,加強跟監等查賄手段,效果有待觀察,尤其年底選舉,參選人數眾多,讓人擔心賄選蠢蠢欲動。

 

 

另外,新法影響民眾較大的還有相驗及失蹤人口案件,因兩種案件一開始根本無法確認是刑事案件,檢察官無從聲請調閱通信紀錄及監聽票,死者或失蹤人口生前通聯及行蹤等線索難追查。

 

 

至於第一線警方認為新法影響最大是手機遺失或遭竊案,苗栗警方一個月要受理5、60支手機遺失或遭竊,調閱通聯是追回手機的利器,一旦通保法修正上路,因屬微罪,無法調閱通聯,警方只能向失主說「抱歉」。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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