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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留好售屋廣告 日後好討公道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空景(48)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留好售屋廣告 日後好討公道

 

 

「購屋時最好保留廣告,做為日後討公道的證據」,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指出,千萬不要讓權益睡著。

 

 

消保官羅明堂表示,依消保法規定,如果建商未依廣告內容履行買賣契約,消費者在購屋後,發現沒有廣告內容所述的建物或空間運用,涉及廣告不實問題,消費者可向市政府消保會申訴。

消保會將請建商和消費者進行消費爭議協商,如協調不成,消保會可將案件移送公平會裁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地院民庭指出,房屋廣告引發的瑕疵,通常適用於室內使用坪效,如使用面積減少等,其他如近公園、到車站三分鐘、近高速公路等,屬於「區段上的價值」,因難算出實際價值,廣告即使稍嫌誇大,可能也告不成。

 

 

消保官和法官都指出,為維護權益,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保留建商原有銷售廣告型錄,最好能寫在購屋契約中,做為日後求償依據。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g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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