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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副教授盜蓋印章 偽造文書緩刑

 某大學詹姓副教授被控指示學生在某公司的工程材料(設備)送審表上偽造他人署押並盜蓋印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詹姓男子透過電話表示,沒有收到起訴書或判決書,待收到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某大學任教的詹姓男子,也是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所大學在民國97年間招標辦理某工程時,將得標公司出具的工程材料(設備)送審表交給詹男,請詹代為聯繫工程結構設計簽證技師,由技師簽名並表示審核意見。判決指出,因為技師在國外,詹男就在98年間指示學生將技師交給他保管的印章盜蓋在送審表上並署押,記載「材料與性能符合規範需求」等字。

 

法院審酌詹男身為副教授也曾在多處公、私立機關任職,具有相當的學術及社會地位,卻與學生共謀,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等,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 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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