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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官司遭媒體扭曲 教授嘆無救濟



台大農經系教授與妻子打離婚官司,卻遭媒體指他「大男人主義、把妻子當傳宗接代工具」等。官俊榮今天說,媒體「跳接」法院判決書,造成他極大困擾,他卻幾無救濟管道。

台大農經系教授與同為教授的妻子打了多年離婚官司,一開始是官妻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民國91年判准離婚,但官司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後,法官均將官妻的離婚之訴駁回。但官俊榮95年另於台中地方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台中地院以另有新事實為由承審,並於96年判准雙方離婚。

台大農經系教授表示,媒體於9610月報導台中地院判准離婚官司時,卻拿91年台北地院判決書裡妻子的片面主張,「跳接」兩份判決書,然後在報導裡指他強烈大男人主義、不幫忙做家事等,報導內容其實跟法官判決「差很大」。

根據台北地院91年的判決,官妻指控丈夫婚後事事以自我為中心,甚至不准她回學校任教,要她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視她為傳宗接代工具等。但法官判准離婚,是認定雙方未能找尋適當溝通方式,以致都藉日常瑣事爭吵,演變至無法收拾。法官沒有完全偏袒某一方的說法。

此外,台北地院的判決書裡還敘明「原告(官妻)對於被告官教授承擔(一切拖地、清廚房等)家務及搬家事宜亦不否認」。官教授說,這已可證明報導指他不做家事乃不實報導。至於台中地院的離婚判決,法官也是以雙方不斷涉訟法院,顯示兩造婚姻難以維繫,原因是夫妻都缺乏彼此尊重,並非單方責任。

官教授說,台中地院的判決當時另有其他兩個媒體報導,但他直到近期才驚覺在網路上流傳的都是被媒體跳接的那篇,他向媒體陳情,但對方毫不理會,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然而NCC表示無法可管,只能代轉他的申訴向對方道德勸說,讓他感到無奈,準備對媒體提告。

律師表示,訊息大量流通與轉載,是網路平台的特性,也容易衍生新形態的妨害名譽爭議,一般而言,若媒體報導有依據起訴或判決書,都不易證明具有誹謗犯意。偵辦過網路誹謗案件的檢察官則認為,類似案件尋求民事賠償,成功機率應比打刑事官司高。

 

 

資料來源:http://edushare.sclub.com.tw/viewthread.php?tid=6924&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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