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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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申閱郵電舊檔案遭拒 法院判准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劉孔中為研究中華電信、中華郵政民營化過程及接管資產處理,向交通部申請閱覽相關檔案遭拒,訴諸司法求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兩公司改制過程的利弊得失檢討,對日後公共政策影響深遠,有必要揭露相關資訊,判決交通部必須提供。

 

劉孔中申請閱覽的是10年前中華電信、中華郵政民營化推動、資產及財產管理的相關檔案。劉主張,公開這些檔案,不只關係他個人知的權利或學術研究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國營事業民營化的資料如果不能公開,社會各界將無法檢視行政機關在過程中有無怠惰違法。

 

交通部提出一堆理由反對公開。交通部指出,檔案中有中華電信營業上的秘密,包括其土地建物,交換機房及海岸電台的位置,涉及國家安全。且資料若落入中華電信的競爭對手遠傳電信手中,也嚴重侵害中華電信的競爭利益。

 

在中華郵政的資料方面,交通部說,劉申請閱覽的是前郵政總局作價投資中華郵政公司國有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清冊,屬工商秘密;且其中涉及郵政儲金的運作模式,如果公開,恐使有心人從中分析儲金的運作模式,進而狙擊謀利,也不應提供閱覽。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孔中申請閱覽的資料,並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中不得公開的範圍。中華電信的不動產資料,未經核定為國家機密,也沒有電信設備位置應「秘密」的規定。

 

判決指出,中華電信、郵政兩家公司民營化改制資料,不只涉及兩家公司的營收虧損,更與全民福祉有關。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63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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