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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務部:有利公益 就不違法

 

個資法上路後,公務機關談個資色變,深怕惹來官非。法務部強調,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或有利於當事人權益時,提供符合資格的老人、低收入戶,給廟宇或公益團體,作為發放敬老、慰問金使用,並未違法。

 

個資法10月上路後,出現不少特殊的現象,公務機關在提供個人資料時,較以往更為保守,深怕會觸犯個資法而引來民刑事責任,讓長期致於公益的慈善團體,或廟宇不勝其擾,質疑個資法導致善事都做不得。

 

有些公益慈善團體在向公務機關索取弱勢低收入戶的同時,卻遇到阻力,有公務單位甚至要求先取得弱勢家庭的同意,他們才會提供名單。

 

對於類似的公益行為,法務部表示並無問題,但為解決每遇個案仍須請法務部釋疑的情況,法務部在官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並以摘要的方式說明個案處理情況,讓公務機關在提供個資用於公益時有所遵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表示,個資法並未規範公務機關一律不得利用個人資料。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或有利於當事人權益時,例如單純提供廟宇或慈善團體,讓符合資格的老人拿到敬老金,符合個資法規定,並未違法。

 

不過,法務部說,寺廟或慈善團體,在取得老人或低收入戶的個人資料後,如移作其他目的使用,例如行銷或選舉,這時才須要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後才能使用,否則就會衍生民刑事官司。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75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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