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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2012空景(1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丟他人手機入海 換來罰15

 

許姓女子去年搭乘麗星郵輪出海,途中睡到人夫床上,被對方妻子撞見持相機拍下證據,她誤以為照片存在手機裡,奪下後拋入海想湮滅證據,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若換成罰金,要繳1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去年10月搭麗星郵輪出遊,返航途中,到素有交情的友人房內,被友人妻子撞見兩人「同床共被」。友人妻子氣憤難抑,當場用相機拍下,帶著背包衝到甲板號啕大哭。

 

許姓女子誤以為友人妻子用手機拍照,擔心照片外流,1小時後走到甲板,見對方坐在長椅上低頭啜泣,認為「機」不可失,趁隙拿取對方放在背包裡的手機,還未動手查找照片,就因電話鈴響遭察覺阻止。

 

許姓女子不願鬆手,強奪手機後拋擲入海,被控妨害自由。雖她辯稱只是想看看照片,因手機鈴響,未見友人妻子有何接聽動作,才會擅取手機要察看來電內容,未料對方「抓狂」,起身奪回,她一時不小心將手機撥入海中,未獲法官採信。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60338.shtml#ixzz2Er5Icjvu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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