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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夫沉迷網路不養家妻訴離判准

                          

陳姓女子控訴先生終日沉迷網路世界,長期待業在家,向法院訴請離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准2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先生李姓男子於民國956月結婚,2人於9912月分居。

 

陳女控訴,年輕力壯的先生於婚後第2年就終日沉迷網路世界,長期日夜顛倒,在網路上聊天。另外,先生與她行房的次數少之又少,又不繳保費,極不負責,「唯有離婚一途,才能讓她脫離苦難」,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李男反駁,他每晚上網是工作需要,但因罹患心臟衰竭,上班期間常6小時不到就感到非常疲憊,身體狀況不好,且他習慣入夜後利用網路蒐集或製作簡報,並非整夜用MSN聊天。

 

法院一審依兩造女兒證詞等,認定李男婚後因無心工作,終日沉迷網路遊戲,長期日夜顛倒,致無經常性收入,家中經濟困難,雙方常因金錢、工作等事爭執,夫妻漸行漸遠終至感情冷漠疏離。

 

一審認為,兩造分居後,李男雖堅持不願離婚,卻未有任何改善現狀的努力,因此判准兩造離婚。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54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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