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幼兒園資遣孕婦 無性別歧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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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幼兒園資遣孕婦 無性別歧視不罰
一名幼教女老師因懷孕離職,向縣府申訴被資遣,縣府以「懷孕歧視」罰幼兒園10萬元,法官認定女老師因懷孕出現不適主動離職,且幼兒園11年來請領生育給付的女老師有58人,以幼兒園並無性別歧視,裁定撤銷處分。
桃園地院調查,這名幼兒園女老師3年前任教,半年後懷孕而離職,事後向縣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訴,指稱因懷孕遭幼兒園資遣,縣府以幼兒園無法提出女老師同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文件、證明女老師是因身體不適自動離職,以「性別(懷孕)歧視」裁罰幼兒園10萬元。
這家幼兒園認為裁罰不當,打行政訴訟官司指出,女老師是因懷孕後有害喜、暈眩現象,因幼教老師要帶小朋友,工作辛苦、時間長、不能久坐,女老師了解無法勝任工作,加上幼兒園沒有其他職務可替代,女老師同意離職而協議終止勞動契約,並未因女老師懷孕而資遣。
法院審理時,幼兒園長作證說「沒趕她走,一直想留她」,只是幼教老師的工作繁重,女老師認為難以勝任而主動離職,女老師也表示,因為領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救濟金,才申訴性平法。
法官調查後認定雙方是協調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且幼兒園11年來有58名幼教老師(懷孕期並無身體不適、仍能勝任工作)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認定幼兒園並無性別歧視,撤銷縣府裁罰,判決不罰。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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