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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國家考試擬實行不占缺訓練依成績比例淘汰 2 成人員

 

考試院院會昨(十一)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表示,國考擬從民國一百零六年全面實施不占缺訓練,增加錄取人數,訓練時再以淘汰二成為規劃方向;近年考試院在外交特考、海巡特考等特考試辦不占缺訓練,陸續有準公務員受訓沒過被淘汰,這二、三年準公務員受訓時淘汰比率不到百分之一。

 

保訓會主委表示,不占缺訓練將分兩階段擴大實施,第一階段從一百零三年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監獄官考試等八項特考開始,將增加增額錄取人數,若正額人員訓練時被淘汰,就由增額備取人員遞補。以往國考錄取後,考生大多先分發到機關占缺,再接受四個月訓練,試用六個月,合格後才算正式公務員。在占缺訓練時,有些受訓者表現不好,但機關擔心淘汰後無人可用,不太敢淘汰,導致國考上榜後就等於捧到鐵飯碗。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8條規定受訓人員之基礎訓練成績經保訓會核定為不及格者,仍留原分配機關(構)學校接受實務訓練,並得於一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一次。同辦法第44條第1項2款規定,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者,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另外同辦法第35條第1項各款規定受訓人員有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等情形應該停止訓練。

 

保訓會主委表示,接下來高普考、初考、地方特考、原民特考、身障特考,也要實施不占缺訓練;第二階段擬從一百零六年開始全面實施不占缺訓練,大幅增加錄取人員,再一定比例擇優錄取,以淘汰百分之二十為規劃方向。另外,過去準公務員一考上就占缺,四個月的訓練期間就開始計入公保、退休年資、退撫基金提撥;銓敘部也打算從一百零三年開始,不管是占缺或不占缺訓練,都不再採計,預估每年可為國庫節省約十二億元的支出。

 

資料來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12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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