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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機車汽燃費1元也得繳 逾期將開罰
機車汽燃費今年首次與汽車同步,21日起開徵。公路總局說,有人今年機車汽燃費只要繳新臺幣1元,依規定仍得繳,逾期受罰。
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機車汽燃費以往都隨機車行照每 2年換發時,同時繳納一次2年的費用。
今年1月1日起,因取消汽機車行照定期換發,機車汽燃費比照自用汽車,每年7月徵收。今年繳納期限從21日至8月20日。
公路總局說,今年機車汽燃費徵收計算方式較特別,未滿整年度者,按日計算費額,為每年費額除以12個月,再除以30日,尾數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
例如,行照有效日期為102年5月1日,表示機車在100年當年度換照時,已繳納完100年5月1日至102年4月30日的汽燃費,今年只開徵5月1日至12月31日的費用。
公路總局今年開出的機車汽燃費繳納通知單,開徵金額只有1元。
公路總局解釋,這是一件普通重型機車的案例,每年汽燃費是 450元。因機車行照有效日期為102年12月31日,汽燃費在100年時繳納至102年12月30日,今年開徵額度只計算12月31日當日。
公路總局提醒,汽機車汽燃費金額無論多少,都應依規定繳納,逾期將受罰。
根據公路法,汽燃費逾期,公路總局將先催繳,汽機車所有人仍不繳納時,才會開罰,罰款最少300元,上限3000元。
資料來源: 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2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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