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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假結婚往生陸妻沒有繼承權

 

新竹縣五峰鄉施姓男子離婚多年,他與長女同住,另3名兒子隨施妻生活。父子闊別多年,施男前年過世,3個兒子回老家奔喪,調閱戶口名簿,才知父親配偶欄多了「後母」,親友不曾看過施男再婚對象,施的兒子查出父親生前與大陸籍黃姓女子假結婚,向法院請求確認後母的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獲勝訴。

 

3個弟弟追問,施家長女才說出假結婚的往事。她說,10年前,她和父親經濟不好過,有人告訴他們假結婚可以賺錢,她在929月間赴大陸,在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辦理公證結婚,相隔1個多月,換父親到大陸與一名黃姓女子辦假結婚。

 

施家長女提到,父女先後赴大陸擔任「人頭老公」、「人頭老婆」,事先談好由業者出機票錢等旅費,業者承諾事後會給35萬的報酬,但因為東窗事發被查獲,最後沒拿到好處,反而惹上官司。

 

施男和大陸籍黃女結婚後,黃女不曾來過台灣,部落族人和親友都不知施「再婚」的事,證明這段婚姻是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

 

法官通知大陸籍黃女出庭,黃女始終未出現。法官認為,施男和黃女的婚約欠缺結婚真意,不符合婚姻成立的要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判決施家子女勝訴,黃女無繼承權。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74775.shtml#ixzz2b7MvTJ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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