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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景(8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侵占國有林地男子堅稱合法

 

花蓮縣瑞穗鄉奇美村周姓男子,多年前向人購買違法占用的國有林班地,去年法院判決必須剷除地上物,昨天林管處會同造林工人將雜草清除,準備種造林木時,周男堅稱自己合法,現場作勢要拿刀鋸脖,盼政府給他活路。

 

「我就靠這些果樹維生,現在要怎麼活?」周姓男子獨自住在奇美村,多年前以2萬元,向吳姓婦人購買2.7公頃土地,但並未確認土地的合法性,不知該筆土地屬林務局的國有林班地,遭林務局提告侵占,周男不認自己違法,不斷向各單位陳情。

 

花蓮地方法院去年裁定周男侵占國有林班地,原定要剷除地面的柚子樹及香蕉樹,但周男請求寬限,等今年中秋節過後,水果成熟時再執行,於是剷除地上物的期限寬限到本月4日,把將違規的果樹全數剷除。

 

周男認定自己沒有違法,自稱已向法院申請訴願,他認為,在法院裁定前,不應將他的果樹都砍光,但昨天林管處人員及造林工人再度到場,將雜草清除後準備種植造林木,周男激動表示:「現在樹都砍光了,我怎麼生活?土石流來了怎麼辦?」

 

「如不執行法院判決,我們就是失職。」花蓮林管處玉里工作站主任陳添枝表示,該筆土地並非周男親自開墾,且是向第三者購買,不符合林地濫墾地補辦的清理要件,97年駁回周男申請,並認定周男屬侵占,交法院裁定。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10807.shtml#ixzz2h9GPtf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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