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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賞鮭糾紛 北市:可主張消保法
25名民眾去年參加加拿大賞鮭魚洄游之旅,卻未參觀賞鮭景點引發糾紛。台北市法務局說,消費者可同時主張消保法較有利。
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一般旅遊糾紛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觀光局定型化契約條款中,對於旅遊行程遺漏或變更有規定,可依團費天數和比例做補償,但通常是對補償標準不明確案件較適用。
他指出,若主題型旅遊,其主題價值明顯高於其他一般行程,消費者可主張受影響行程 進而要求計算賠償天數的基準。
蔡立文說,旅遊契約一般為民法規範,但同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行程遺漏過失部分,民眾可同時主張消保法較有利。
面對旅遊突發狀況,消費者該如何因應?蔡立文說,民眾行前就應掌握旅行團主題旅遊行程,確保日後涉及無法履約的求償範圍。
其次,旅行社信用度和旅遊季節性履約因素,其行程變更是否正當,以及比對國外旅遊主管機關的開放觀光資料是否相符。
資料來源: 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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