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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依指揮未兩段左轉罰單撤銷

 

廖姓男子騎機車左轉,遭對向闖紅燈的機車撞傷,還因未兩段式左轉遭開單罰款。廖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當時許多機車直接左轉,指揮交通的員警並未制止,且指揮的手勢令人確信允許機車直接左轉,廖左轉不算違規,判撤銷罰單。

 

廖姓男子67日上午7時許,騎機車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左轉莒光路,與對向直行機車車禍,被開單處罰6百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路口機車待轉區設計不良,無法容納尖峰時段許多機車停等待轉,若擠在待轉區必定使塞車更嚴重,員警為紓解交通,在此時段都默許並指揮機車在路口中央等待並直接左轉。

 

他表示,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時段,路口車流量多且極為壅塞,他在路口中央依指揮左轉,遭對向闖紅燈的機車撞倒受傷;交通法規規定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為準。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84773.shtml#ixzz2oaZSum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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