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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單車未讓行人騎單車講手機各罰六百元

 

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單車族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YouBike越來越夯,公共自行車在各縣市廣為運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訂定行車安全相關罰則,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穿越,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為確立自行車專用道行車安全,台聯黨團和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其昌都提案修法,禁止汽車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騎單車講手機最高罰六百元

 

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應增訂自行車夜間照明、行進使用手機及酒後駕車相關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慢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處1200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得不受不得使用手機、電腦等限制。

 

現行條文是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若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處3000元罰鍰。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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