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IMG_3932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類比「六四擋坦克」阻台電施工無罪

台電在彰化施設超高壓輸電線路,縣議員李俊諭等人不滿台電不經溝通逕行施工,抗爭阻擾施工被起訴。法官昨天以「六四天安門男子擋坦克」為例,認為李與民眾是用和平手段訴求,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無罪。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台電準備在彰化北斗中寮里進行超高壓輸電線保護套安裝工程,民眾動員包圍,李俊諭和十一名民眾用鐵鍊把自己和工程車綁在一起阻擾施工。警方蒐證後,依強制罪送辦。該工程已在同年九月完工。

 

法官說,像台電這樣富可敵國企業挾財大氣粗之勢,片面施工,居於弱勢的民眾只能以團結多數人,訴諸群眾公意迫使軟化,這是民主國家常態。

 

法官以大陸六四天安門事件中,一張震懾世人照片為例說,手無寸鐵的北京男子王維林,勇敢站在正列隊行進的坦克車前方,企圖阻止坦克車行進;難道王維林要被認定是強制罪犯?而駕駛坦克車的劊子手反成被害人?

 

法官認為,本案的被告或坐、或站或鑽進工程車底,用鐵鍊把自己和底盤綁在一起,以行動表達訴求,讓企業受到壓力而妥協;只要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可將民眾抗爭一律視為強暴脅迫。

 

起訴本案的檢察官昨表示,被告等人阻擾台電工程車進入施工地點,從上午抗爭到下午,工程車駕駛要下班回家卻遭阻擋,明顯涉嫌強制罪。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彰化檢方偵辦這件抗爭案時,曾討論是否屬言論自由範疇,檢察官後來不起訴;但台中高分檢再議發回要求續查,去年一月起訴。

 

李俊諭等人得知獲判無罪很高興,希望檢方不要上訴。李俊諭說,施工前台電原承諾要等縣府水利資源處許可後再施工,沒想到施工單位卻想偷偷做,才引發抗爭。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10907.shtml#ixzz2pp0vHFz8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法律諮詢專線07-5222991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高雄律師劉家榮 的頭像
    高雄律師劉家榮

    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劉家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