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消保法滿20年消基會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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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消保法滿20年消基會籲修法
「消費者保護法」今年施行滿20年,消基會表示,我國法院就「人命價值」的判賠金額偏低,呼籲法院針對涉及人命的判賠多加考量,更主張政府重新檢討和考慮修改消保法,提高「懲罰性賠償金」上限,重罰犯錯的業者,以收警惕之效。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2003年一名2歲的美國男童因食用台灣的蒟蒻果凍噎死,美國法院判決業者應賠償17億元,創下台灣公司賠償產品訴訟罕見的天價數字,對照美國對企業經營者課以鉅額的賠償責任,台灣業者的責任輕,難達嚇阻效果,消費者權益也難有保障。
避免司法判決的模糊空間,消基會籲政府應考慮修法,消保法第51條有關「懲罰性賠償金」的主旨,將所謂的過失限定為「重大過失」,消基會認為,這一規定對業者的安全注意義務產生負面影響,也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扭曲,當中的裁判基準值得深入探討。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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