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提審新制上路 被抓就喊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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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景(48)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提審新制上路 被抓就喊見法官

 

新制提審法8日上路,今後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機關逮捕、拘禁,可在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提審,大聲說「我要見法官」。但大眾普遍對「提審法」規範一知半解,導致連「通緝犯」都吵著要求見法官,讓人力不足的地院,作業相對吃緊。

 

 

新竹地院刑庭庭長馮俊郎說,提審通常是在「非犯罪嫌疑或人身自由被不當剝奪」時,才派得上用場;犯罪人被逮捕或法院裁定或判決定讞者,沒有提審實益,即使聲請提審也會被駁回。

不過檢察官和警察則擔心,如果要求提審,法官核發提審票來就交人,擔心對偵辦案件易產生「串證」等風險。

 

 

新竹50多歲陳姓女子,因竊盜案被判2個月徒刑確定,執行未報到遭通緝,9日晚間被竹市第二警分局移送新竹地檢署。陳女沒錢易科罰金,又不想入監執行,「聰明」搬出「提審法」想求見法官訴委屈。另一毒品案執行未到遭通緝的陳女,也嚷著「我也要見法官」,她說「我有小孩要養,有工錢沒領,想延後入監」。當書記官向2名被告說明提審法相關規範,了解後全撤銷。

 

 

馮俊郎表示,「提審」是指人民人身自由遭受警察或行政機關剝奪時,有權聲請「見法官」,請求法院即時「介入審查」剝奪人民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提審是國家賦予的緊急「司法救濟」,不收任何費用。

 

 

提審法適用陸海空軍懲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入出國移民法,及其他剝奪人身自由的法律。他舉例說,有人因SARS等法定傳染病被醫院留置,要求配合療程,病患覺得「人身自由被剝奪」,就可聲請提審見法官。另例如陸配因逾期拘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收容,如當事人主張「憑什麼收容我」?也可聲請提審審酌有無提審必要。一旦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即裁定釋放,反之則會裁定駁回,解返原解交機關。

 

 

被警察或檢察官逮捕拘禁的偵查中被告,究竟適不適用提審法?資深法官認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遭逮捕後,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應在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若適用提審法,時間拖更長,反不利被告。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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