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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空景 (14)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4類契約 保險安定基金不保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中,將增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如地下保單及國內保險業海外機構在國外銷售的保單,都不在保險安定基

金保障範圍內。

 

壽險業者表示,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規定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應明示清楚,因此,這次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增訂2項規定。

 

包括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適用於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的本(外)國人壽保

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有效保險契約,不包括下列4類契約:

 

第1是,未經我國法令許可的保險業在國內所銷售的保險契約;第2是,國內

壽險業的國外(總)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的保險契約;第3是,保險商品的

專設帳簿部分;第4是,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銷售的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

 

除此,這次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並增訂,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的處理方式及

申訴的管道。

 

重點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保險契約發生爭議時,可依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規定先向保險業提出申訴,保險業應在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適當

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申訴人。

 

 

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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