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預付卡遭盜用行騙 卡內餘額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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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預付卡遭盜用行騙 卡內餘額救了他

 

張姓男子的預付卡門號遺失,但他不以為意未掛失、報警,遭到詐騙集團盜用行騙利用,因此吃上官司,還被檢察官起訴。幸好法官認為,因被盜用時卡內仍有餘額與常理不符,如果是故意販售門號,應先將餘額用完才會脫手,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男4年前在台北市申請1個預付卡門號,前年被控涉嫌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去年透過電腦網路散布不實的借貸廣告,並留下該門號做為聯絡電話,許姓被害人被騙2萬6000元,警方循線逮獲張男到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張男否認轉賣門號,辯稱他前年8、9月間某日至內湖一處上廁所,將該門號手機放置洗手台上忘了帶走,回頭尋找時,卻已被不明人士撿走,裡頭尚有100多元餘額。他事後到門市打算掛失,但店員告知他預付卡餘額用完後沒儲值會自動失效,如有需求直接補發新卡就好。

 

 

他表示,遺失的手機功能不好,最多也只損失100多元,同時也擁有另1組門號,才未補發新卡、報警。檢察官不採信他遺失的理由,依詐欺罪嫌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時,調查該門號儲值紀錄,發現自4年前申辦起至張男供稱的遺失日期,每次都使用到0元或負數才儲值,但遺失後至詐騙集團犯案當天共有3次儲值紀錄,當時餘額分別為174、267及174元,顯與張男習慣不同。

 

 

法官認為,張男若蓄意販賣門號供他人使用,應先把餘額使用完畢,才不會有額外損失,另預付卡門號與一般門號性質不同,遺失也不會損失超過餘額費用,使用者確有可能不會立即掛失或報警。且張男已與許姓被害人民事和解,賠償對方因自己未積極辦理掛失而遭詐騙的2萬6000元。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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