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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App顯示聯絡人電信公司 違反個資法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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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App顯示聯絡人電信公司 違反個資法判賠
手機App通訊軟體「M+Messenger」會顯示聯絡人電話的電信公司,台灣隱私權顧問協會前秘書長劉佐國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求償五百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台灣大哥大及子公司應賠償劉五百元確定;這是國內首件App違反個資法判賠案。
「M+」是台灣大哥大開發的手機免費通訊軟體,提供免費貼圖、語音通話、群組聊天等功能,主要由台哥大的子公司台灣酷樂時代經營推廣。
劉佐國提告指出,他的手機門號由原電信公司攜碼至另家電信公司後,友人使用「M+」顯示他手機門號所屬電信公司,已足以間接識別他的個資。
台哥大及酷樂公司上訴主張,「M+」只提供電信公司名稱,不具個人識別性、也沒有個資,主要供消費者辨別網內、網外通話;手機聯絡簿裡顯示的聯絡人姓名、手機號碼等資料,是消費者原本就有的。
合議庭指出,依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個資定義除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等資料,還包括社會活動和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消費者與哪家電信公司簽約或攜碼跳槽,屬個人社會活動,應受個資法保護。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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