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2012空景(1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智財權不溯既往 編製兒歌光碟無罪

 

    「娃娃國,娃娃兵,碧髮藍眼睛…」、「妹妹背著洋娃娃,走到花園來看花…」,《娃娃國》、《花園裡的洋娃娃》是所有台灣人都耳熟能詳的童謠。有業者將兩首歌曲編製為影音伴唱光碟,遭兩首歌版權所有權人提告,一審無罪後,檢方再度上訴,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

 

    《娃娃國》、《花園裡的洋娃娃》兩首歌分別誕生於民國四十八年及四十一年,作詞者皆為當代教師兼作家周伯陽,作曲者則分別為音樂家陳榮盛、蘇春濤。

 

    由於當時台灣剛脫離日本統治不久,周伯陽等人認為,「日本童歌一牛車,台灣兒歌沒半首」,因此,利用自己也才剛學的國語,創作屬於台灣人的童謠,兩首歌曲很快的就在民間傳唱,如今已達到人人都能朗朗上口的程度。

 

    兩首歌的版權所有人陳榮盛、蘇孟乾,於九十八年間,在坊間發現翠峰傳播公司製作的童謠教唱影音光碟內,收錄並改編《娃娃國》、《花園裡的洋娃娃》,認為業者未經授權製作光碟並販售,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業者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一審判決業者無罪,檢方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上訴。

 

    由於台灣早期沒有著作權概念,《娃娃國》、《花園裡的洋娃娃》發表後並未註冊所有權,因此一直未受著作權法保護,直到九十一年加入「世貿組織協定」後,兩首歌根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才開始受到保護。

 

    因為業者製作的影音光碟,編曲及聲音部分早就在七十年代錄製完成,業者僅在九十二年間將錄音帶格式轉拷為光碟,再轉售給發行公司。

 

    智財法院表示,九十一年協定生效後兩年為過渡期間,其間不適用著作權法,雖然版權所有人在九十八年才發現遭侵權,但業者行為皆在過渡時期期限之前,並未違法,因此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6174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法律諮詢專線07-5222991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高雄律師劉家榮 的頭像
    高雄律師劉家榮

    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劉家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