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不合格施工架 102年起開罰
勞委會今天說,為防範勞工因施工架作業死亡職災,明年元旦起祭重罰,業者違反規定,最高將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工地鷹架倒塌或因防墜措施不完備導致意外頻傳,是造成營造業勞工職災主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指出,營造工地勞工執行施工鷹架作業時,發生死亡災害情況偏高:從民國94至100年間,死亡人數有139名,每年平均占營造業死亡職業災害13%。
營造業勞工因鷹架作業職災致死偏高,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認為,與施工架材質、強度及構架方式有關。
勞委會已邀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勞動檢查機構等相關單位,針對明年元旦後申請的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50公尺以上(約17層樓高)的丁類建築工程、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公共工程及開工日期訂於明年元旦後,預算金額2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等大型或危險性較高新建工程,即日起至年底展開為期半年宣導。
勞工檢查處說,宣導期結束後,明年元旦起,勞動檢查機構在審查這類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時,將要求業者使用的鋼管施工架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若發現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將處以停止鷹架作業及最高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18769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法律諮詢專線07-5222991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