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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上網批同業「不會教」 補教師起訴
警大鄭姓博士生與前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徐姓偵查員曾在台中同家補習班任教,鄭被控上網貼文,攻擊徐謊報學、經歷,還說他「教書方式只是從頭到尾唸一遍」,台中地檢署昨依誹謗罪起訴鄭。
鄭姓警大博士生說,這件案子已經不起訴兩次,徐卻一再聲請再議,他才遭起訴,感到很冤枉。
他澄清自己非電腦上留言的人,且質疑某個人不具某種身分,應不涉及誹謗,很遺憾檢察官將他起訴,會再向法官陳述,維護清白這家補習班業者說,鄭姓老師目前就讀警察大學博士班二年級,負責北部、中部地區教學,任教4年教學風評不錯;徐則在兩年前離職,在補習班任教時公職身分暫停,離開補教圈後已未再聯絡。
據了解,鄭、徐兩人幾乎同時進入補習班任教,爭端起因於兩人教學各有風格,彼此都有擁護的學生,學生在網路討論起爭執,兩名老師也加入戰局,在網路上攻訐。
補教業者說,檢察官起訴妨礙名譽屬於鄭的個人問題,只要非涉及刑事案件,不會將他解職。
起訴書指出,鄭姓老師99年7月1、2日,上網於奇摩網站討論區貼文,文中指「他不會教書,教的法律概念都錯」、「這算教書,花大錢補習去聽別人唸課文」、「他在台北被罵到臭頭,還有高雄也是」、「厲害的老師化繁為簡,混蛋老師化簡為繁」、「等他能證明他是警察,我願意道歉」等內容。
檢察官認為,鄭姓老師在網路質疑對方上課方式、內容、學經歷,已非屬公平合理的提出主觀評論意見,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又未做查證行為,有實質惡意,觸犯妨害名譽的誹謗罪。
小編心得:近年來社群網路的興起,的確為大家的生活增添不少樂趣,但小編提醒大家,在社群網路的發言要小心,因為一時的衝動,而變成被告,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29385.shtml#ixzz24zSlrd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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