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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景(48)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部:個資法與知的權利取平衡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說,個資法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要取得平衡,但涉公共利益的案件,依個案認定,可公開資訊。

 

陳守煌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10月1日上路後,法務部上週召開會議,與檢察司、法律司及各地檢署討論因應個資法上路後,資訊公開的相關問題。

 

陳守煌說,案件在偵查中、尚未進入審判程序時,有「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但是完全不提供書類給媒體或是將姓名完全隱匿,是不適當的,且依個案認定,合乎公共利益的案件資訊可公開,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

 

陳守煌說,要在個資法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檢察司會調查各地檢署的作法,若各地檢署作法差異太大時,會檢討。

 

台北、士林、新竹等地檢署原本提供日前偵結的書類供媒體參考,但現在改為不提供。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依照10月8日因應個資法施行會議決議,提供給媒體的新聞資料,都會作去識別化的遮掩。

 

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表示,媒體依公告申請調閱的書類,當事人的姓名、地址、身分證、車號、電話號碼及帳戶會作部分遮掩,例如姓名部分,通常遮掩名字的第一個字,若遇到重大案件偵結,將比照並主動提供新聞資料。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迺偉則說,媒體依照公告調取書類,檢方將涉及個資的部分遮掩,再作成新聞資料提供媒體參考。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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