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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抓歌傳部落格 女大生緩刑3 

新竹縣20歲黃姓女大學生,去年8月起在網路上抓取50多名中外藝人演唱的125首歌曲,上傳到自己部落格,供不特定的人抓取、聆聽,新竹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黃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向公益機構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20歲黃姓女大學生明知蔡依林、田馥甄、羅志祥、周杰倫等50多名音樂人所演唱的125首歌曲,著作權分別屬華納國際、華研國際、金牌大風、杰威爾等音樂公司,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黃女從去年8月間開始,在住處用電腦把125首未經授權的歌曲,上傳到網路「無名小站」個人相簿網頁內,供不特定人登入網頁點選試聽,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由「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代表唱片公司提告。

 

黃女發現惹禍後,趕緊撤下網站上的歌曲,她表示,純粹想與人分享,沒有營利意圖。

 

法官認為,黃姓女大生擅自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考量黃姓女大生沒有意圖營利,犯後坦承犯行,依違反著作權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10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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