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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討債變流氓 小案大辦拚積分
警方的績效評比,造成小案常以重罪移送,專案期間常硬拗入罪、搶積分,在社會不斷變遷下,警方也該隨著時移勢轉調整積分制度,符合社會潮流。
「啊,怎會這樣,明明是討債,怎麼變成組識犯罪的大流氓」因討債被移送的廖姓男子,惶恐又害怕。這是警方常用的手法─「小案變重罪」,但近年來的掃黑,幾乎沒一件成立組織犯罪條例。
警方辦案是以移送罪名算積分,只要地檢署「收案」就算分,而地檢署是來者不拒,不會核退,這道「巧門」,有利警方小案大辦。
警方內規的辦案積分「差很大」,恐嚇和強盜差五倍,妨害自由和擄人勒贖差七倍,人數多積分更高,不管以後如何判決,只要移送就拿分,這種搶積分的結果,使得台灣一度成為世上擄人勒贖、販賣人口最多的地區之一,而不少案件最後都以無罪或輕罪判刑。
最常見的就是押人討債、逼家人籌錢,警方逮到嫌犯後,常依擄人勒贖罪移送,但罪名經不起考驗,法院依妨害自由判輕刑、還能易科罰金的案例常見,而擄人勒贖是7年到無期徒刑的重罪,二者相差千萬里,不過警方沒差,因為積分已到手。
在專案期間,也不乏硬拗、誘導犯罪的辦案手法,龜山二件家庭麻將,逢查賭專案,連屋主不住當地都被硬拗成抽頭賭博,後來都判無罪。
人口販運防制法通過後,因積分高,連逃逸外勞被抓、外籍看護投訴,也被警方拗成「被僱主逼逃、扣薪」等,都依人口販運移送,這項沈重罪名很多都不起訴。
在人權不斷進步的今天,警方的積分評比制也該跟著調整、建立追蹤考核評比制度,移送案件至少要等一審判決才核定積分,慢慢革除陋習。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569271.shtml#ixzz2FB9YK5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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