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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空氣品質法上路 醫院、捷運怕挨罰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於1123日上路。不過包括醫療院所、捷運、台鐵、高鐵、賣場等大量人潮出入的場所管理單位及業者,認為規定太嚴,恐怕動輒得咎,尤其是碰到跨年、百貨公司周年慶或有重大傷亡意外事故時,可能使業者荷包大失血。

 

室內空品法訂定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及細懸浮微粒、臭氧等,其中室內二氧化碳標準是8小時值1000ppm,如有違反,可處5萬至25萬元罰款,且可連續罰,引起上百家醫療院所及捷運、台鐵等業者反彈。

 

台灣醫院協會及社區醫院協會曾代表上百家業者向環保署反映,二氧化碳對人體傷害不大,為什麼標準訂得如此嚴格?有些醫院的建築很老舊,很難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如果達不到要求,難道要拆掉重建?因此要求環保署降低標準,或依醫院建物的老舊程度訂不同的室內空品標準。

 

台北慈濟醫院表示,國內多家醫療院所多位於交通繁忙路邊,路邊汽機車排放的二氧化碳值就動輒500600ppm以上,因此建議室內空品法實施初期,放寬室內二氧化碳到3500ppm,再循序漸進改善。

 

長庚醫院更直接表明,美國環保總署並未將二氧化碳當成防治目標,目前除除了韓國外,許多國家雖訂有二氧化碳的標準,卻沒有罰則,如果要達到標準,各醫院須增加大量經費改善,恐非業者所能負擔。

 

多家百貨業者及交通運輸業者認為,周年慶及各縣市跨年、春節的捷運、台鐵、高鐵交通運輸,都吸引大批人潮擁入,勢必使室內空氣品質大壞,業者一邊迎接客人,一邊可能要準備受罰。更有醫院表示,如果發生大量病患湧入時,醫院一邊搶救生命,一邊還要擔心可能因空氣品質差受罰,情何以堪?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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