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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買地不能建屋 法官判退錢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98年向陳姓女子買房地,轉賣後發現土地早是法定空地而無法再申請建照,台中地院判決陳女應返還價金。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民國 98年花新台幣390萬元向陳姓女子買了位於建成路上的土地及建物,100年5月間營造公司向林姓女子購買房地欲改建,經向台中市政府查詢後發現該處部分範圍早已套繪管制在案,是法定空地,而不得做為其他建築基地使用。
林姓女子向台中地方法院遞狀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賣方退還買賣價金。
判決書指出,如果該筆土地沒有建築管制套繪,建蔽率應達 60%左右,但現只剩不到 40%的13坪可用,陳姓女子雖辯稱這筆土地是繼承於父親,對於房地被列為法定空地並不知情。
但法官審理後,判決賣方陳姓女子需返還當初買賣的 390萬元價金加計利息,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NewsContent.aspx?ID=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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