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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2007312201351227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單親媽機車撞護攔落河溺斃 判國賠

 

新北市單親媽媽丁小燕吃感冒藥神智昏沈之際,騎機車行經二重疏洪道擦撞護攔,摔落疏洪運河溺斃。丁女家屬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高等法院認為路邊護欄僅27公分太低,無法攔住摔車的丁女,昨天判決五股區公所須賠償家屬70萬元定讞。

 

丁小燕的兒子、女兒提告指出,去年318日母親丁小燕吃感冒藥後,騎機車外出,行經五股區內二重疏洪道的疏洪六路,不慎擦撞護欄後摔車,機車橫躺在路邊,人飛落疏洪運河內溺斃。

 

丁的子女指控,路邊護欄僅27公分,不到「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中「欄杆」應有70公分高的規定,道路設計有瑕疵,主張五股區公所未盡管理責任,應賠償損失。

 

五股區公所反駁,該路是市區道路,不是橋樑,所以用水泥做的路緣石與排水溝區隔;依據丁女摔車現場圖及照片分析,機車高度約1公尺,如果丁女是擦撞後飛拋進河,則護欄27公分或80公分都無法攔住丁女墜河,主張區公所沒有疏失。

 

板橋地院審理認為,該路段縱然不屬橋梁,但兩邊都是河流,應依公路設規範設置70公分的護欄;且據丁女肇事圖,研判丁女在摔車後因慣性作用被從順時針拋出,若有70公分護欄應可阻擋丁女墜河。

 

一審判決五股區公所應負3成肇事責任;丁女吃藥後騎車,自付7成肇事責任,判決五股區公所應賠丁的子女共70萬元。

 

五股區公所不服氣上訴。高等法院昨審結,仍認定五股區公所有疏失,駁回上訴,本案確定。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76330.shtml#ixzz2FSeElF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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