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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小車禍和解 也要留書面紀錄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空景 (8)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小車禍和解 也要留書面紀錄

 

 

有不少民眾在處理小車禍時,以為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而離開,卻在事後挨告,律師林俊峰說,「很多小車禍的當事人都以為互相口頭上的和解就算數,其實應該留下書面或電磁紀錄,保護自己。」

 

 

警方指出,當受理車禍案件時,雙方當事人若有一方無故離開,警方會想辦法把離開的一方請到警局製作筆錄,而且會先開一張肇事逃逸罰單,不管這件車禍有無人員傷亡都會如此,這是標準作業程序。

 

 

警方表示,再小的擦撞車禍,只要受理報案,警方都會去處理,以徐女個案來說,因為是屬有人受傷車禍,通報119時也會轉報110,警方會到場處理,徐女以為車禍非己之錯而離去,其實已經構成肇事逃逸。

 

 

林俊峰說,肇逃刑度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民眾吃上這條官司,其實很無辜,就是因為不懂車禍處理程序。

 

 

林俊峰說,民眾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責任在誰,若要協調和解,最好有白紙黑字或以錄音、錄影等方式留下證據,但如果車禍是有人傷亡,務必報警留在現場等警方處理。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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