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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沈志祥律師(1)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律研究所-替犯人頂包兩岸皆處刑罰

 

深圳「5·26濱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因被受害人家屬質疑「頂包」,

交警局在網路上引起公眾圍攻,不得不出示一系列證據以示清白。

 

依照大陸法律規定,替犯人頂包,處包庇罪。《刑法》第310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助其隱藏、逃匿或作假證包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對於包庇罪的刑罰比大陸稍輕。依台灣《刑法》第164條規定,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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