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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法律研究所-替犯人頂包兩岸皆處刑罰
深圳「5·26濱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因被受害人家屬質疑「頂包」,
交警局在網路上引起公眾圍攻,不得不出示一系列證據以示清白。
依照大陸法律規定,替犯人頂包,處包庇罪。《刑法》第310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助其隱藏、逃匿或作假證包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對於包庇罪的刑罰比大陸稍輕。依台灣《刑法》第164條規定,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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