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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法律文摘】遭沒入漁船失火波及鄰船國賠
「永金展6號」漁船民國84年間涉及走私,遭台北關稅局沒入,交新竹市政府保管,負責人員未將船隻銷毀,漁船在98年間起火,延燒一旁3艘漁船,並造成吳姓船員罹難。被波及的3艘漁船船主洪女、彭男提出國家賠償,新竹地院民事庭昨天判新竹市政府分別賠償洪女294萬餘元、彭男1358萬餘元。新竹市政府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法院開庭時,新竹市政府人員表示,「永金展6號」漁船未及時銷毀是因船主打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市府人員的保管疏失,造成漁船夾板等設施維護不足,發泡棉裸露,才會因遊客亂扔菸蒂起火。
法官認為,船隻被台北關稅局沒入後,交新竹市政府保管,市府未盡保管責任,顯有過失,依國賠法,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判賠。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37828.shtml#ixzz2ZVjRop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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