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2012空景(33)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竊佔國有地租與被租罰錢緩刑

 

師大夜市知名攤商許記生煎包和馬來西亞咖哩雞,多年前向藍姓姊妹租攤營業,不料該攤位用地是國有地;台北地院認為他們收受他人竊佔的土地,依收受贓物罪將藍姓姊妹及許記生煎包父子、咖哩雞老闆判刑5月到2月不等,皆緩刑2年,但5人要繳交公庫5到60萬元。

 

兩攤商用地早期是師範大學圍牆;師大1997年拆除後,藍婦占用該處搭棚架,出租給許記生煎包負責人許欣五及馬來西亞咖哩雞負責人張桂香擺攤營業。

 

藍婦後來中風,將攤位交給女兒藍雪珠及藍映如管理收租,兩攤位繼續承租,每月付2萬多元租金。

 

去年檢方接獲檢舉,查出兩攤商占用公有地,將藍婦依竊佔罪偵辦;咖哩雞負責人得知藍婦沒有所有權,拒付租金,和藍的女兒鬧上法院。

 

藍姓老婦竊佔國有地罹於時效,檢方處分不起訴,藍婦過世後,檢方將藍婦2名女兒及許記生煎包、咖哩雞負責人提起公訴。

 

法院調查,藍婦竊佔國有地,藍婦的2名女兒及兩攤商收受他人竊佔的土地,依法構成收受贓物罪。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7204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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