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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選購服飾精品常發生之糾紛(下)
※ 保證書應蓋店章
(一)問題之發生:
夏荷花費新台幣三十萬元,向名牌專賣店購買鑽戒一只,回家後發現鑽戒有瑕疵,趕緊拿出保證書查看,其上計載:「保固一年,各家連鎖專賣店及經銷商皆可提供服務」,於是將鑽戒拿到專賣店打算更換,沒想到商家竟稱保證書沒有蓋經銷商的店章,無法更換新品,要求夏荷提出送貨單,才願意更換。因夏荷沒有保留送貨單,因此商家拒絕她退貨。
夏荷提出信用卡簽帳單及未蓋店章的保證書作為購買證明,精品專賣店仍拒絕更換新品。夏荷認為因店員疏忽,以致保證書未蓋店章,專賣店竟因此拒絕換貨,顯無道理,乃向消保團體申訴。經消保團體接洽結果,鑽戒公司表示,以往曾有消費者拿舊品或其他商店的瑕疵品向該公司更換新品,公司為了公平起見,所以要求顧客必須提出電腦送貨單才可更換新品。本件因公司有查到送貨單存根,因此同意更換新鑽戒。
(二)法律之規定: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廠商對消費者保證商品品質時,應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須記載商品名稱、種類、數量、保證內容、保證期間、製造商的名稱、地址、經銷商的名稱、地址、交易日期等。因此,夏荷既已提供信用卡付款證明、保證書,就可要求廠商履行保證書的內容(更換新品)。
(三)因應之道:
消費者在購買物品(尤其是精品)時,最好保存購買證明(例如發票、收據、信用卡簽帳單、交貨明細單)、保證書等資料,並注意保證書有無蓋經銷商或專賣店的店章,以便商品有瑕疵時,得以順利更換新品。
資料來源:
http://www.law.ntpc.gov.tw/_file/1962/SG/28418/FG0000001962000011_5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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