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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安養真能「安」嗎?()

 

消費者家中若有老人需要被長期照護時,在選擇安養機構應該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選擇合法立案、評鑑、風評較好的安養機構

 

    民國96年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曾會同地方消保官、消防、營建、衛生及社政等單位對全國163家老人福利機構進行查核,該次查核結果發現大部分未立案的老人福利機構在各方面表現都比較不理想。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安養機構時應先向各直轄市、縣()社會局查詢合法立案的安養機構。另外消費者也可以參考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對安養機夠的評鑑資料,為親愛的家人選擇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的機構就養。

 

() 進行實地訪查

 

    替心愛的家人選擇安養處所必須像買房屋一樣謹慎,在決定前應不定時(白天、晚上、雨天、晴天、特殊節日)至安養機構進行訪查,首先應觀察安養機構安全設備是否齊全,包括寢室、衛浴設備是否裝設緊急呼叫鈴、浴廁是否有扶手、防滑等設施、避難指示是否明確、出入口及避難口通是否通暢;其次,要察看居住環境是否乾淨,陽光是否充足、空間會不會太擁擠、有無隱私性;再者專業看護人力是否充足等都應該要注意,確定安養機構適合並符合家中老人之需求才能將老人送至該安養機構。

 

() 訂定合理的安養契約

 

    除前述安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消費者也可以參考行政院消保會及內政部訂頒之安養定型化契約範本,就保證金、安養費、自費項目、緊急事故之處理及其他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與企業經營者訂定合理安養契約,維護自身權益

 

() 時常探視安養的家人

 

    選擇安養機構時,最好能挑選離家近,方便探視的合法機構,消費者時常探視就養的家人,瞭解機構對家人之照護情形,最能瞭解並協助家人適應機構生活。且家人的探視給安養的老人帶來許多精神寄託與安慰,能穩定安養老人的情緒。

 

 

資料來源: http://www.law.ntpc.gov.tw/_file/1962/SG/28418/FG0000001962000011_5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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